转发《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内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11-07-20
 

 

浙会行党[2011]9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内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会行党〔201113)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在事后三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书面材料在一周内补交,联系人:宇,联系电话:0571-85179573邮箱地址:zxdb@zicpa.org.cn

   

附件:《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内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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