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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党〔2009〕35号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陕学组发〔2009〕55号)的要求,经研究并报中共陕西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有关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省指导小组由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小燕任组长,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范儒、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白君贤、财政厅巡视员韩传芝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政厅人事处处长凌喜春、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刘生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侯庆云、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石计宝、财政厅厅直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白爱军。办公室主任由侯庆云同志兼任。
二、省指导小组负责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加强指导,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典型。
三、各市级财政部门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要把地方财政部门加强领导与省指导小组加强指导有机结合起来。
二ΟΟ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会计师 事务所 科学发展观Δ 通知
抄送:财政部,中国共产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
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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