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
2012-02-03
 

陕会行党20121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会协〔201141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财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会行党〔20122号)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和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年,继续做好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是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实际行动,也是建立行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以及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抓住和用好行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发挥好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积极作用和优势,继续以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为抓手,推动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深入化、长效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行业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每一家事务所、每一名从业人员参与机制建设相关工作。

(二)各市行业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抓,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工作组,注意总结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适应新要求,确保综合评价各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指定一名副主任会计师或相当级别的管理人员(具体人员上报省注协备案,备案表详见附件1)牵头负责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在自我科学评价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持续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参加对象

截至201112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全省大型(2011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中型(2011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1亿元的事务所)、小型(2011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均作为201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对象。

(一)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具备条件:

 2011年12月31前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均可参加综合评价:

1、未持续达到规定的设立条件;

2、未按时履行会员义务;

3、未按时填列综合评价信息;

4、填列综合评价信息严重失实;

5、故意填列不实综合评价信息;

6、因故终止;

 7、省注协认定不能参加综合评价的其他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待中注协修改完善后,将另文印发。

(二)人员综合评价的具备条件:

20111231前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从业人员,具体分为:股东/合伙人(含注册会计师股东、非注册会计师股东);除股东/合伙人以外的注册会计师;除股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三、评价报告期

20111120111231日。

四、综合评价时间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12年综合评价信息填列工作分时段,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和人员信息分别进行,具体时间:

2012213320日,完成人员信息填列工作;

2012321410日,完成事务所信息填列工作。

信息填列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系统提交数据。

(二)核查时间

1、省注协于2012420日前核查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2、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于2012420日前负责核查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资料,并在经核查后的纸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的封面加盖行业党组织印章后,于2012425日前集中报送至省注协;

3、全部事务所的信息核查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于430日前,经省注协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信息系统确认后,统一上报中注协。

五、综合评价填报路径

具体填报工作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http://www.71cpa.org.cn)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专栏,登录在线软件系统进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666666,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

2、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Ο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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