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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11]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我省行业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加强对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检查、指导工作,大力促进“制度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参考《指导意见》(附件1),结合省行业已下发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以及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在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党建等各方面,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目录(计划),并积极抓好各方面工作制度的修订或制定。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两周上报一次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见附件2),发至以下电子信箱,以便省行业统计汇总上报。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略)
2、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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