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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会行党办〔2011〕6 号
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会行党〔2011〕3号),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接收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对2010年度党员交纳的党费,须在今年8月份一并上缴)。 联系电话:029-87611739 电子信箱:shanxizhu71@163.com 附件1、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接收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略) 2、会计师事务所党员花名册(略) 3、会计师事务所党员党费交纳备案表(略) 中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代盖章)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事务所 党支部 党员 党费 上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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