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注会行党字[2010]11号
2010-07-15
 

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党委)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行业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沪委组[1999]50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经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1.基层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事务所全体党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在保证党对行业建设发展的坚强领导、培养注册会计师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行业、促进行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不适应行业党建发展的思想观念、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增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增强团结带领全体从业人员构建和谐行业、和谐执业机构的凝聚力,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创造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根本,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行业中心工作,结合事务所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活力,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3.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民主充分、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努力把行业党员培养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品质作风正、组织自律好”、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

三、工作原则与主要任务

4.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继承和创新。

5.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及时合理地设置党支部,明确领导关系;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搞好党员教育,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紧密结合实际,加强与事务所行政管理的协调发展;落实行业党委年度党建计划及其他工作任务

四、组织设置与班子配备

6.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在行业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所属党员,做好党的组织工作。

7.事务所党员100人以上的,经行业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足3人的由行业党委编入党的联合支部委员会。

8.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根据具体情况,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基层党委下设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所在事务所基层党委批准,并报行业党委备案。党支部在本事务所基层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9.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党总支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统战、青年等委员。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所在事务所党总支批准,并报行业党委备案。党支部在本事务所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10.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党员7人以上的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行业党委审批。党支部在行业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11.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在任期内空缺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行业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12.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应报行业党委审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选报行业党委批准。在届内需调整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的,需报行业党委批准任免。

五、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13.基层党组织对本级党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书记、副书记、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1)书记主持基层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或支委会,研究安排党的工作。

②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③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组织党的建设规划。

④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

⑤抓好基层组织班子的自身建设。

⑥协调各有关方面为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副书记、委员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①讨论和研究党的工作。

②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③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④及时将行业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对本执业机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⑤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党建工作制度。

⑥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指导所属党支部的组建、换届、选举工作。

⑦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

⑧具体指导本执业机构工会、共青团工作。

14.基层党组织主要工作制度有:

1)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党委会和支委会的主要议题是:

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并结合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②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③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工作总结,研究开展有关重要的党建活动事项。

④党委、党总支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建立、换届和负责人的任免。

⑤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

⑥讨论、决定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

2民主生活会制度。支委会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除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3)请示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一次汇报。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向行业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党员的教育管理

15.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基层党组织中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要积极参加行业党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应加强对委员、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16.有计划地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学习、研讨和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视野,培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7.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最新思想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教育、专题辅导、读书角、座谈会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坚持扎实刻苦的学风,在学习中引导广大党员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所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18.严格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加强对长期在外执业的党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党的活动不留死角;坚持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19.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行业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素养。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力争早日把自己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20.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尤其是要重视在优秀中青年合伙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员会议票决制度和预备党员公示制度。

21.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以及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为需要接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2.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1)事务所党支部要按时、按党员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收缴党费,每月应及时上缴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党费应单独设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基层党委每半年按党费收缴总数按时足额上缴行业党委。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比例,由行业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向基层倾斜。基层党委每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向行业党委汇报。

2)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按时、按党员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收缴党费,每季度向行业党委缴纳一次党费。行业党委将各基层党组织上缴党费收入按比例返还事务所党总支或党支部使用。党总支和党支部党费应设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3.严格把握党费使用的范围。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党费使用的范围是:

1)培训党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2)订购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七、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24.贯彻落实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指导和帮助这些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25.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关心群众组织的工作情况,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好群众组织之间、群众组织与其它组织的关系。帮助群众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使群众工作开展得更活跃,更有吸引力,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增强党在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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