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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确保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际成效,按照市委、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关于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沪注会行党字〔2010〕8号),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第二条 参加本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体,包括本市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党组织和共产党员。
第三条 创先争优活动时间安排。创先争优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 2010年7月起,到2011年6月底前结束,主要是按照本办法考核评选出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在庆祝建党90周年时进行总结表彰。第二阶段从2011年7月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主要是完善健全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办法和制度,并形成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行业谋发展的长效机制,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第四条 本次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两个方面。
第五条 创先争优活动的考核评比办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考核内容各为一百分,在市财政局和行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考核,综合评定。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考评主要采用“百分制两级考核”办法,优秀共产党员的考评主要采用“百分制三级考核”办法。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考核,采用基层党组织自主考核打分和行业党委综合考核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权数分别为:自主考核分占50%、行业党委综合考核分占50%,两个考核分数相加即为最后的总分。各级事务所基层党委与基层党总支可根据行业党委的考核办法及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逐级向行业党委申报推荐。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考核,采用自主考核打分、所在党组织考核打分和行业党委综合考核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权数分别为:自主考核分占20%、所在党组织考核分占30%、行业党委考核分占50%,三个考核分数相加即为最后的总分。行业各级基层党组织可根据行业党委的考核办法及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所属党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得分情况,逐级向行业党委申报推荐。
第六条 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各方反映好。
(一)领导班子好。加强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将政治素养好、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选配到领导班子中。
(二)党员队伍好。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员结构合理、数量稳定,按照培养党员的要求,大力实施“双培”工程,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同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及时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思想“播种机”、执业“领头羊”、发展“火车头”。
(三)工作机制好。建立和完善党支部管理和工作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确保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创新活动方式方法,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保障活动经费,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不断活跃党内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工作业绩好。以国办56号文件为指导,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积极开拓行业新领域、新业务,大幅提升业务收入;提高执业质量和业务发展水平,优化事务所规模结构,为事务所科学发展、规范发展、文化发展、人才发展、和谐发展和能力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各方反映好。关心员工和客户,坚持以员工满意、客户满意为主要标准,立足事务所和党员的实际,切实解决员工和客户关切问题。注重发挥党员同志的专业优势,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市委号召,深入开展“世博先锋行动”,参与世博运行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威信,树立良好形象,得到员工、客户和社会的认同。
第七条 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一)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操作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主动参加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二)带头争创佳绩。践行党员承诺制,坚持诺必践、践必果,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事务所经营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拓新业务、新领域,发展新客户;在重大困难和危机关头冲在第一线,吃苦在前;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带头服务群众。关心员工,尊重客户,紧密联系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问题,多办实事办好事;自觉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损害群众权益的言行积极制止;积极带领员工为推动事务所发展努力工作,成为事务所的思想“播种机”、执业“领头羊”、发展“火车头”;对员工客户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努力参与世博、服务世博、奉献世博。
(四)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诚信执业。
(五)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注重自身品行修养,廉洁自律,两袖清风。
第八条 各事务所(分所)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事务所业务发展的动力,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贯彻落实。
第九条 各事务所(分所)党组织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和本市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的实施意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发挥作用,始终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建功立业,形成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行业谋发展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行业整体跨越式发展。
第十条 本办法由行业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点击下载:
先进基层党组织考核表.doc
点击下载:
优秀共产党员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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