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事务所党组织分类定级自评工作的通知
2013-06-07
 

各事务所(分所)党组织:

2012年,行业党委通过开展分类定级和分类定级“回头看”活动,对事务所党组织进行了二次评定等级。根据中注协行业党委《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会行党〔2012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党委2013年度行业党建工作安排,现开展第三次分类定级工作,请各事务所(分所)党组织按时按质完成自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党组织

二、工作内容

继续根据行业党委开展事务所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相关文件(沪注会行党字〔20126号、沪注会行党字〔201216号)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标准表》中设立的25项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三、具体要求

请各事务所党组织于67日前,将填写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标准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或传真至行业党委。

联 系 人:章佳伟

联系电话:33562046   64225717(传真)

 

中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网站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技术支持:中注协信息技术部 版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电话:010-88250000 电子邮箱:cpa71@cicpa.org.cn
京ICP备 05032222-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60号 您是本网站第 位访客,谢谢您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