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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机党发〔2012〕4号
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盟市行业党总支、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和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内蒙古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转发中组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内组发〔2012〕2号)以及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方案》(会行党〔2012〕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委员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常军政(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赵 兵(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翟和平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委员)
李虎平(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委员)
王栓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余 峰(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刘 伟(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常务副书记、协会副秘书长)
柳华林(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协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主任由余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委员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基层组织建设年 领导小组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自治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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