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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注协组织召开破产管理人研讨会
2010年10月29日,江西省注协组织召开破产管理人研讨会,会议由省注协秘书长李家谦主持, 10余家担任过破产管理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分别介绍了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业务概况,开展业务的经验做法,并就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破产管理业务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要求
江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左北平认为,破产管理业务政策性强,知识面要求广,涉及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要求管理人非常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具有相对较高的综合素质,尤其要求具备很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我们既要处理好破产人、债权债务人之间、破产员工的关系,又要与规划、国土、房产、税务等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置破产财产,依法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关系。破产管理人要有社会责任意识,更要有全局意识,尤其是安置破产职工时,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取得政府的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
江西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黄巍认为,破产管理人作为推动破产案件进程的专业机构,在工作中需要处理的事务是相当复杂而庞大的,需要稳定的专业团队,以便提供全方位的多层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代表破产管理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要求管理人要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破产管理人需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这就要求管理人要有一定的评估、税务、拍卖专业知识。
赣州华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何倩凤认为,管理人职责很重,需要很高的胜任能力。要具备应对复杂性和需求性不断增长的职业环境所必需的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五类职业技能。破产管理人进入破产程序的首要任务就是接管债务人财产,摸清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书,为下一步的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打下良好的基础。一个破产案件中往往涉及多个诉讼,各案件可能息息相关、环环相扣。这就离不开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律、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知识。
赣州兴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徐宏烈认为,破产管理人要善于学习,熟悉破产管理的各项法律知识,不但要自我学习,更要善于向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必要时,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协助执行业务;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时,可以建立管理人、留守聘用人员各项制度,编制好工作计划,明确分工,组织合理,各项制度规范,明确各负其责,讲究策略方法,全面完成破产管理工作。
二、加大研究培训力度,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破产管理业务提供支持
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吕金保认为,破产管理人是新公司法赋予的一项全新的业务,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在努力适应新业务的要求,积极开拓探索。担任破产管理人,不仅业务素质要高,而且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适应破产业务,我们事务所专门派人参加了中国法学会在深圳举办的破产管理人培训班,为从事该类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当前破产管理业务没有专业标准和操作指南,执业中规范程度不一,行业应加大研究力度,出台相关的业务指引,规范破产管理业务。行业协会可适时举办破产管理人业务的专题讲座,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破产管理人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流程,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江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左北平认为,加强培训与交流,对开拓新业务是非常必要的。我们事务所早就开始介入破产管理业务,主要是参与企业清算,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执行破产业务过程中,我们事务所有意识地传帮带,安排骨干力量轮流担任管理人项目负责人,同时外派人员参加破产管理专项培训,培养出了一个破产管理的团队。行业协会这次开展座谈、研讨,为会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今后仍需要加大研究力度,专门组织相关培训交流,为注册会计师执行该类业务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抓好业务监管,推动破产管理业务规范
江西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黄巍认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对该条款我们很有感触,我们在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债权人追回了5000多万元的损失,未乱花破产人一分钱,包括管理人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办公费用都未在破产管理人账户开支,但还是有部分债权人不理解,虽然最终经法院审查证明我们是非常勤勉尽责的,但我们深刻认识到破产管理涉及多方利益,且矛盾相互冲突,破产管理人除专业胜任能力外,还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此外,由于破产管理人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如破产管理报酬问题,我们往往按照破产申报的资产确定破产管理报酬,但客观上却存在很多变数,如事后发现巨额破产财产,或虽然财产很少,但破产人资产、人员关系极其复杂,工作量畸大等,重新评估和商定管理报酬却很难,造成破产管理人劳动与报酬不成比例。
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吕金保认为,在破产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或履行职务需支付的费用时,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机构往往显得无奈。为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费用和报酬,需要协调法院等部门,建立救助或报酬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加强与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优势,争取法院更多的支持,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以及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机制,解决业务执行中的难题,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业务监管。
赣州华升会计师事务所何倩凤认为,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应当尽快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作出初步的审查和判断,对债务人存在不能提交完整的财务资料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针对管理人报酬的计算基数低甚至为零的情况,管理人应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必要时,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商定管理人报酬。处置变现破产财产,是破产管理的一项难点,往往涉及规划、国土、房产等多个部门,处置起来非常困难,造成有的破产案件长期难以结案。
赣州兴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徐宏烈认为,在破产管理业务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破产管理程序。如管理好各项破产事务, 完成承接破产管理企业的接管工作,及时清产核资, 清理债权债务,搞好审计评估,做好处置资产,安置职工,清算分配等各项法定的破产管理程序。在工作中要尽心尽责,把握好政策,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包括正确处理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破产工作中的职工安置问题,正确处理资产处置和清算分配的工作,正确处理日常事务和重大事项的工作关系等等。破产管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一项全新的业务领域,处理这些关系,让我们倍感责任重大。
江西安石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廖建新认为,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进行破产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中,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没有说明需要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只是从形式上审查,在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前,管理人不应急于接手破产企业,应当事先组织进行审计,从实质上审查破产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要重点警惕以破产为名,转移资产或逃废债务的行为。此外,企业破产管理人必须恪守独立、公正的原则,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李家谦秘书长在总结时提出,破产管理人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一项全新的业务,在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业务机遇的同时,也带来的新的挑战。从研讨会的情况反映,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担任破产管理人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也尝到了其中的酸甜苦辣。与传统的审计业务相比,这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对注册会计师提出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大家谈出了自己的经验做法,也提出了很好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将会认真梳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加大研究培训力度,为注册会计师胜任该类业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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