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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
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赣会行党办[2010]2号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反映各设区市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自觉主动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形成设区市之间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和省注册会计师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建立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一)制发文件情况。包括设区市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党组织部署、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和推动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
(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设区市行业党组织公开承诺兑现情况,省和设区市领导以及设区市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行业党组织领导到行业调研、点评情况;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组织推进情况及其他重大活动,事务所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行业建设、行业管理水平、事务所业务发展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上台阶情况等。
(三)先进典型挖掘、选树情况。主要包括本地行业党建以及事务所党组织、党员个人在日常工作中有鲜明实践特色的经验、事迹的挖掘、总结和推广情况。
(四)宣传情况。包括在本地乃至全省各类新闻媒体以及省和设区市创先争优活动简报上的宣传报道情况等。
(五)发展党员情况。包括本地区各事务所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数量情况、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人员数量情况、发展新党员数量情况等。
(六)党员组织关系理顺情况。
我们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行业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和要求,不断补充完善信息通报的内容,各地要及时反映本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有效做法和经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活动开展的实际进展情况,依照信息通报内容进行分类汇总,填写完成附件所列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们,并同时报送相应文稿。其中,第(一)项内容,应同时报送文件电子版;第(二)项内容,应主要通过编发创先争优活动简报方式上报;第(三)项内容,应主要通过简报报送经验事迹材料;第(四)项内容,应同时报送宣传报道的影印件或音频、视频资料。
(二)各地应及时了解掌握的信息以及形成的文字材料。请每次将附表重命名为“日期_设区市_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一览表”(如:20100730_ 南昌_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一览表),分别于每月15及月底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7:00前发至pengsc@cicpa.org.cn;相应的文件资料,可本着及时上报的原则,随时发至pengsc@cicpa.org.cn 。
(三)各地应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日志或大事记,并可参照本通知建立本地区的信息上报、通报制度。
(四)各地要结合本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及时了解、掌握、汇总、上报信息的同时,做好活动组织、典型选树、党员发展、党员关系理顺等各项工作。
(五)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创先争优活动数据信息和文字资料,做到报送及时、内容准确。
三、通报方式及对象
(一)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展,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的通报重点;定期向各设区市分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财政局长和设区市级行业党组织发送情况通报,公布各地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并将结果作为设区市行业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于连续两次通报活动开展不力、工作迟缓的设区市,将同时抄报该设区市财政局长;如此通报两次仍无明显改进的,将同时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和省财政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通报。
(三)对党员组织关系理顺情况进行专项通报。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彭守成,电话: 0791-6289853,传真:0791-6253114。
附表1: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一览表;
附表2:理顺会计师事务所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进展情况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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