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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
党建工作指南
中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职责任务················ (1)
(一)党组织的设置····························· (1)
(二)党组织的职责任务··························· (1)
(三)党组织建立的程序··························· (2)
(四)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3)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4)
(一)党组织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 (4)
(二)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培养························ (5)
(三)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5)
(四)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6)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8)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8)
(二)党内换届选举规定··························· (8)
(三)选举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8)
(四)大会召开之后至选举前要做的工作···················· (10)
(五)大会的选举工作···························· (10)
(六)选举大会后工作···························· (11)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 (14)
(一)行业党委工作制度··························· (14)
1.党委议事规则······························· (14)
2.学习制度································· (15)
3.民主生活会制度······························ (15)
4.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6)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6)
6.纪检工作制度······························· (16)
7.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7)
(二)事务所党组织工作制度························· (17)
1.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7)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8)
3.党课制度································· (19)
4.民主生活会制度······························ (19)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2)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党员工作······················· (27)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27)
(二)申请入党的条件···························· (28)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8)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31)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36)
六、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的教育······················· (42)
(一)党员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42)
(二)党员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 (42)
(三)党员教育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式方法··················· (43)
(四)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44)
(五)开展党员教育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45)
七、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的管理与服务···················· (46)
(一)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 (46)
(二)党员管理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47)
(三)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8)
(四)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50)
(五)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51)
(六)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52)
(七)党的纪律······························· (53)
八、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作用的发挥······················ (56)
(一)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 (56)
(二)党员应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关系············· (56)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党员应发挥带头作用············· (57)
(四)健全行业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57)
九、党的基本知识······························ (58)
1.党的性质································· (58)
2.党的宗旨································· (58)
3.党的指导思想······························· (58)
4.党的最高理想和现阶段的奋斗目标······················ (58)
5.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58)
6.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58)
7.党的建设································· (58)
8.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 (60)
9.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 (60)
10.党的思想建设······························ (61)
11.党的组织建设······························ (61)
12.党的作风建设······························ (61)
13.党的制度建设······························ (62)
14.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62)
15.党的民主集中制····························· (62)
16.党员的基本条件····························· (63)
17.党员的义务······························· (63)
18.党员的权利······························· (63)
19.党徽党旗································ (64)
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常用法规文件··················· (65)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65)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6年9月21日)···························· (69)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
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2006年12月8日)··············· (73)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0年7月21日)···························· (78)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11月1日)···························· (81)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9年10月14日)··························· (85)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职责任务
(一)党组织的设置
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根据党章规定,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组建党的基层委员会。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下可分设若干党支部(党总支部)。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的基层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组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可分设若干党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的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由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组建党的支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包括3人),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的需要确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委员名额多的还可以设支部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可不建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名。
对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就近与其他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省或市(州)行业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省或市(州)行业党组织可向该事务所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会计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先行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二)党组织的职责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除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外,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行业基层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要发挥其在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引导和监督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服务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支持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按照协会章程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和执业活动。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加强党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素质教育,提高党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4.领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和协助发起人、合伙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员工的教育、帮助和引导工作;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公信力。
5.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与行业内党外人士的联系,为其参政议政积极创造条件。
(三)党组织建立的程序
党支部建立的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组织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组织的性质;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做好选举准备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对党员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支委候选人;研究讨论选举办法;制作选票。
3.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步骤:(1)宣布开会,唱(奏)国歌;(2)统计人数;(3)通过选举办法;(4)介绍候选人情况;(5)推选选举工作人员;(6)分发、填写选票;(7)投票;(8)计票;(9)宣布选举结果;(10)唱(奏)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4.召开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5.报请上级党委审批。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的依据;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6.上级批复后,划分党小组。
会计师事务所党员人数较多,符合成立党委或党总支部条件的,其建立程序与党支部相同。
附:建立党支部的程序图解

(四)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建立后,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建立党支部的程序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一)党组织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党组织工作,将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协会主要负责人或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党员鉴定,编造党员名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等。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4.做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会计师事务所的对外宣传工作。
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经常了解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2.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党风廉政教育。
3.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其书记、委员的职责参照党支部书记、委员的职责。
(二)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培养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需求,采取多种方式,选好配强行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1.立足内部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有合适人选的,可采取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选举产生党组织负责人。要推动主任会计师和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肩挑”,主任会计师不是党员的,要注重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中选拔培养,尽量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有威信的注册会计师业务骨干中挑选班子成员。
2.党组织从外面派。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推荐、选派合适的党组织负责人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也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中物色人选,选派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3.面向社会招聘。要把党管人才和市场配置有机结合起来,会计师事务所可按照“双向选择、公开选聘”的方式,经过必要的组织程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组织负责人。
(三)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要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切实加强行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在教育培训的原则上,要坚持统筹规划、按需施教、服务行业的工作原则,把会计师事务所党务工作者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根据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以及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知识层次较高、职业独立性较强等特点,依托各级党校等培训阵地,创新培训形式,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要按照提高政治素质的要求,坚持不懈抓好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学习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着重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行业发展的能力。要按照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完善知识结构,认真抓好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国际税法等国内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科技知识,学习历史、文学等方面知识,着重提高依法从业、科技创新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能力。
在教育培训的方式上,要坚持组织调训与自主培训相结合,主动参与各级党校举办的党组织负责人培训。进一步推进自主培训,行业基层党组织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尽量开展自主投入、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培训。要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教育相结合,定期参加有组织的脱产培训,同时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自学。坚持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以短期培训为主,同时抓好与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的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等中长期培训。
(四)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就是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增强班子团结,把行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和带领行业内广大党员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坚强领导集体。
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根本。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就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水平。其基本要求是:
(1)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基本路线,克服和防止忽视理论武装,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的倾向。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着眼于理论的运用,把理论学习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实践结合起来,克服和防止理论与实际、学与用、言与行脱节的问题。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结合起来,振奋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克服和防止照本宣科、“一刀切”、“一哄而起”等主观主义和脱离实际的现象。
(4)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业务发展与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关系。善于总结和吸取行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考虑问题,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处理各种复杂矛盾的能力。
(5)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内部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克服和防止个人专断、各行其是。党组织负责人既要勇于负责,坚持原则,又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并坚持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
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就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充分发挥用人在作风建设上的导向作用。要建立健全党组织负责人抓班子建设责任制及其他相关制度。全面贯彻党中央在作风建设方面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行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进行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教育;引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健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制度,切实帮助行业内弱势群体、困难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使党组织班子在同心同德基础上加强团结。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的自觉性,及时防止和克服各种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健全党内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组织班子中形成讲党性、讲大局、讲团结的氛围。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组织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防止和克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和各行其是。
加强党组织班子团结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党组织书记与其他委员的关系,做到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党组织书记对党组织班子团结负主要责任,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善于团结各方面同志包括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二是要处理好党组织领导班子与主任会计师之间的关系,支持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拓展业务,同时也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赢得主任会计师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要处理好新老班子、新老委员之间的关系。后任要尊重前任的工作基础,前任要积极支持后任的工作。上级行业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和掌握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违反民主集中制,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而拒不改正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进行组织调整。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内换届选举规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党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第二,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第三,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延期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第二,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第三,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第四,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第五,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党的基层组织如遇上述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将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能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代表选出后,如发生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大会时,如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大,一般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个别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补选。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代表选举,并应向所属党组织以及原当选代表说明重新选举的原因,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三)选举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具体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会后,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也可由党组织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情况。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二是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
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等等。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的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
2.对党员进行选举工作宣传教育。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之前,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选举的意义、选举知识的教育,使党员真正从思想重视选举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是改选的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工作。工作报告的内容,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党章第五章第三十一条),回顾一下本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在完成这八项基本任务时,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并针对本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下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同时,对本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也要交代清楚。报告初稿形成后,应征求党员的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
4.起草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以及选举纪律等。制定选举办法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基本要求,结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会计师事务所选举工作需要的选举办法;二是内容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三是程序步骤要清楚,文字简明易懂。
5.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组织所属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具体组织实施时,可将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初步商定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分到各讨论小组进行讨论,酝酿提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召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党员大会选举时,上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向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人数过多,而且经过反复讨论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6.召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对大会筹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讨论通过大会时间安排、议程、会议主持人、报告人等;讨论通过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讨论通过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名单;讨论决定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7.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在准备好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确定了候选人预备人选以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选举大会前,应将大会的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全体党员。
8.印制选票。按照规定,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确定的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因此,选票应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候选人名单后再印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党员大会开会的时间较短,一般的做法是将选票在会前印制出来。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与以前的名单有异,必须重新印制。选票上要加盖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印章或代章。
9.布置会场。会场布置要庄重、朴实。前方正中可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中国共产党支部(总支部)选举大会”或“中国共产党委员会选举大会”会标。同时要设置好安放票箱的地点。
(四)大会召开之后至选举前要做的工作
1.召开党员大会。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主持。会议议程是: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全体起立,唱(奏)《国歌》;上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2.党员讨论工作报告。以党小组(党支部)为单位,讨论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3.召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组讨论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各组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下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审议各组推选的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五)大会的选举工作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如果多数选举人认为选举办法应予以修改时,即应作相应的修改。
3.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和下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监票人。
4.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应向党员大会公布下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如实介绍名单的推荐过程和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检查票箱。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当众封箱。
6.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核对选票发放数与原清点的人数是否相符及所发选票有无漏章、字迹不清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发现有漏发或多发问题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纠正;发现漏章等现象要立即更换选票或补章。然后向会议主持者报告选票发放数,由会议主持者向大会宣布。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7.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选举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选举时,选举人应慎重决定是投赞成票或是投不赞成票,一般不要轻易弃权。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其中包括投自己的票。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党员,可以对自己投赞成,也可以投不赞成票。
8.投票和开票。首先由监票人投票,接着到会的党员按坐席顺序依次投票。投票人必须亲自投票,不得由他人代投。然后由监票人开票箱,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清点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
9.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10.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首先向党员大会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11.大会结束。通过中国共产党支部(党委、总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或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党员大会关于党委的工作报告;全体起立,唱(奏)《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六)选举大会后工作
1.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确定各委员的分工。党员大会选出新一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后,新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应召开第一次支委会(党委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委员的分工。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程序:通过选举办法;介绍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酝酿情况;讨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印制选票;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后,应立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情况和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内容包括: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委员的分工情况。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4.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附: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图解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程序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
(一)行业党委工作制度
1.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党委决议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决议的问题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意见出现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进行报批。
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委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2.学习制度
(1)加强党委班子成员的学习,引导和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班子成员的党性观念,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2)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会议,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学习的形式和方法,提高学习质量。
(3)建立党委委员学习考勤制度,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委学习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学习时间、出席情况、学习内容、学习交流等情况。
(4)党委在开展学习时,应注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学习指导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增强工作活力和实效,也可以分期分批安排党委委员到党校学习,接受党校的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
(5)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党委确定的学习专题和文件,搞好自学,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党委班子成员要争当学习模范,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努力使自己成为党建教育的宣讲员。
(7)党委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写出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研究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材料。
3.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2)结合党委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
(3)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提前告知党委每个成员会议的议题和主要内容,使每个委员有充分考虑的时间和思想准备。
(4)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规定的各项程序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书记要以身作则,推广民主作风,带头认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班子内部的监督。
(5)经常与基层党支部的职工和党员交流谈心,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每个委员履行职责以及思想、作风、纪律表现情况开展对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提高班子自我净化能力,增强班子战斗力,确保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6)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话当面讲,有意见当面提,自觉维护党的利益,维护党内团结。
(7)党委班子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的要求,主动督促、指导、帮助各支部开好民主生活会。
4.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有其特殊性,要认真研究分析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2)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个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年度总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3)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对党员、职工思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各项工作。
(4)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委员的党建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的职能作用。
(5)党委内部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党员对支部负责,支部对党委负责、党委对全体党员负责,充分体现一级管一级的岗位责任制的工作框架。
(6)党委委员应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做到树立一至二个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党内进行推广、交流。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2)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机制,通过党委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学习等形式,增强党委班子成员的廉政意识,自觉接受纪委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3)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严格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并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4)党委书记应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既要带头做表率,严以律己,又要带好党委班子,管好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要切实履行好各自承担的和共同承担的责任,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5)党委委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关于政治纪律问题的重要论述,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增强党性观念,对党的决议和决策如有不同意见,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委委员要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始终不忘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始终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忘“两个务必”的要求;始终不忘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始终不忘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始终不忘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品行和操守,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6.纪检工作制度
(1)议事规则
行业纪委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加强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纪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决定纪委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研究行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讨论提请党委和上级纪委决定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其他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但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纪委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要作好准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会上集体研究并作出决定;
全体委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将决定的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联系群众制度
纪委委员每人要联系一到两个党支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了解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对行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配合所联系的支部做好违纪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必要时可参加所联系的支部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保护和关心,及时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了解事务所工作难度,帮助事务所排忧解难,保障行业内服务和监管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
7.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党委委员每人要联系一到两个党支部。党委委员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抓好典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联系点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
(2)党委委员要牢记党的宗旨和“两个务必”,切实改进作风,关心支部书记、委员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3)坚持和执行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委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积极引领、服务党支部搞好工作。
(4)党委委员发生工作变动时,应对联系点的工作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事务所党组织工作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者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支部书记沟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从本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检查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当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党支部和党小组应当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尽可能结合行业发展的形势和本单位近期的工作任务,选择党员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安排组织生活内容,力求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断探索新的方法,使党的组织生活丰富多彩。
(3)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要交流思想,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又要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开展相互批评。尤其要借鉴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成功经验,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4)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检查指导和督促,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党组织应当经常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根据党员思想和工作状况,安排组织生活的内容,使组织生活更具有针对性。
3.党课制度
党课教育是行业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应该把它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和确定党课内容。党课一般由党组织的负责人讲授,特别要提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授课。有时根据党课教育的需要,也可请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就某一方面内容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例如,请老党员讲党的优良传统,请优秀党员介绍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请学习比较好的党员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等等。
在组织党课教育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1)认真准备党课教材。党课可以采取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编写或党刊发表的教材,也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自己编写。党课教材应当注意:①观点正确。党课的内容和提法必须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②紧密配合形势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教育的内容。③编写教材和讲课之前,注意了解党员思想状况,把要联系实际的问题搞准确,并做到批评表彰都恰如其分、有的放矢。④深入浅出,语言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
(2)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听好党课。参加听党课的主要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党员,也可根据党课的内容有选择地吸收一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对于虽然没有申请入党,但是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都表现很好的同志,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同意,也可吸收他们听党课。
(3)党课结束后,党支部或党小组要结合授课人提出的讨论题目,及时组织党员讨论,必要时也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或测验,以检查了解党员学习效果。
(4)搜集反馈意见,提高党课质量。从党课内容、形式等方面不断地改进,提高党课教育的质量。
(5)每次党课要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连同备课内容妥善保存,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
4.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决定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月至8月之间。行业基层党组织可参照这一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认真做好准备,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
(2)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议题。中央规定: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②加强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③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④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⑤其他重要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要遵照中央规定的基本内容,根据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结合行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实际,研究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确定中心议题。中心议题的确定,力求做到既符合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又符合党组织班子建设的实际,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3)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这是开好生活会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主要是组织准备和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准备。组织准备包括:①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心工作和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或委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在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予以通报。③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提前10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会议。④会议的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工作。党组织班子成员准备包括:①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围绕会议中心议题,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③每个成员都要听取所分管部门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4)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行业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协调和具体工作:①负责起草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并做好通知工作;②派人直接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听取意见,面对面指导;③负责将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本级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报告;④坚持抓好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民主生活会开得好的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通报表扬,以点带面。对民主生活会开得差的行业基层党组织也要及时通报批评。
(5)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和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由行业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以身作则,做到三带头:会前带头准备发言提纲;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会后带头整改。
(6)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民主生活会后,必须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这是保证民主生活会真正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要在认真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必须具体,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并在下次生活会上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整改措施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7)民主生活会的报告。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要向上级纪检和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
行业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具体程序是:
会前准备阶段
(1)确定中心议题。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心工作,或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
(2)谈心沟通。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党员领导干部之间,通过个别谈心沟通情况,相互征求意见,达到消除隔阂,统一认识,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设立群众举报箱,发信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整理加工。通过整理归纳,将群众的意见进行梳理,分清主次。在对群众意见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开会的时间、地点。
(4)确定列席人员名单。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可吸收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其他党员列席,便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5)发布公告。会议中心议题,开会时间、地点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与会人员应积极作好准备。
(6)个人准备。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学有关文件精神,用马列主义观点、立场和方法分析问题,用党性原则剖析自己。必要时可写成自我批评发言稿。
(7)报告上级组织。准备工作就绪后,应提前10天将会议的主要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于上级党组织决定是否派人参加。
会议进行阶段
(8)按时开会,严密组织。经过充分准备之后,要按照预定的时间,如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除遇特殊情况请假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缺席,会议要确定专人记录。主持人要做到对与会人员的情况胸中有数,善于引导,严密组织,使会议收到预期效果。
(9)学习有关文件。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组织大家共同学习马列著作和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达到统一认识、辨明是非,达到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目的。
(10)检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本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应对上次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回头看”,如:哪些措施落实得好,哪些措施正在落实,还存在些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责任在谁,今后该怎么办等等。
(11)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会议中心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12)列席人员发言。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以及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虚心听取他们的发言。
(13)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组织负责人要组织大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改进措施力求达到具体、有力,并明确班子成员各自对落实改进措施的责任和时限要求。
(14)上级组织派员发言。上级党组织委派参加下级组织生活会的同志,一定要从对上、下两级党组织负责的精神,认真发言。发言内容—般包括对会议的基本评价、主要特点以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意见。
(15)会议小结。会议结束时,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应对会议情况进行小结,其内容一般包括:主要问题是否找准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得如何;总结的经验教训是否切合实际;改进措施是否有力;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后完善阶段
(16)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会议结束后,必须在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开会的时间、地点、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及名单、列席人员名单、缺席人员的姓名及其理由,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围绕中心议题,开展批评的情况,生活会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哪些改进措施等等。
(17)向下级党组织及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民主生活会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通报的情况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于群众监督。
(18)互相谈心,巩固会议成果。民主生活会的结束并不是万事大吉,还有个消化会议内容,巩固会议成果的过程。因此,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要相互谈心,相互启发,共同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下决心落实整改措施。
(19)信息反馈、收集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向下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通报后,还要及时了解群众反应。看问题找得准不准,改进措施得力不得力,以及落实改进措施的情况。收集群众反映可采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通过群众团体组织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
(20)建立档案。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将生活会的资料立卷归档。其内容包括:会议的原始记录及生活会情况报告,征求群众意见资料,每位成员的发言材料等。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原则。
① 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② 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③ 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2)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总的来说,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
①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③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公众、行业、会计师事务所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④ 是否能够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做到诚信为本,勤勉尽责。
⑤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评议前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① 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学习有关内容,着重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② 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③ 党内党外评议。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组织负责人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④ 组织考察。召开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对需要核实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⑤ 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党委、党总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进行处置。评议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归档。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与正式党员一样。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附: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图解
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4)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同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活动结合起来,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
坚持标准,是指民主评议一个党员是否合格,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即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不能随意拔高要求,也不能任意降低标准。
立足教育,是指处置不合格党员,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少数不起作用或起不好作用的党员出党,而是要通过对广大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再教育,使大家自觉地做新时期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确属不合格的党员,也不是简单处置办法,而是应立足于教育和帮助,做好转化工作,促使他们提高觉悟,振作精神,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即使对那些经过教育仍不合格而出党的人,党组织仍要关心和团结他们,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区别对待,是指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根据本人的表现和认识,实事求是,区别情况,妥善进行。①限期改正。对于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党员,经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限期改正期满时,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党员大会应及时进行讨论。如认为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②劝其退党。对受限期改正处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经过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作劝其退党处理。③党内除名。对劝而不退者要党内除名。对自行脱党和要求退党者也要党内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组织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要及时进行教育。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按规定处理。
综合治理,是指要从根本上解决党员不合格的问题,就必须实行综合治理,从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两方面人手。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把好“入口关”;要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和党内生活,对党员经常进行教育,经常加强监督;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纳入加强经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之中;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整顿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程序如下:
① 核实取证。党组织要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在民主评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进行的调查核实,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
② 让材料与本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的主要领导在调查核实后,把组织上认定的情况,逐一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事实清楚后,提交支委会讨论。
③ 召开支委会。根据每个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委会要逐个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然后及时与上级党委沟通。
④ 组织谈话。党支部领导与上级党委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之前,支部书记同上级党委的主要领导要分别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⑤ 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文件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关于对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⑥ 党委审批。支部要把处理决定让被处理的党员签署意见后(如不签署意见,要将情况向上级党委说明)及时上报党委,上级党委在接到上报处理决定后,要召开党委会,进行认真的研究讨论,形成审批意见。
⑦ 将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在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支部领导要及时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对出党的同志鼓励其努力做好公民。
⑧ 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卷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党委批复、支部大会决定、综合材料、民主评议情况表、证实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及谈话笔录,本人写的总结、检查或退党申请等材料。卷宗一般应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附: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程序图解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程序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行业发展党员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来进行,这是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措施。
1.质量第一的原则。发展党员要把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严格坚持党员标准。
2.有领导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行业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不要无故长期停止发展党员,也不要突击发展党员。
3.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不应强迫或动员其入党。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行业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在认真做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搞成批发展,更不能搞突击发展,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5.突出重点的原则。行业内发展党员,应重点在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优秀青年注册会计师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使行业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布局更加合理,更加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顺利实现。
行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来进行。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行业管理、执业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3.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行业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4.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行业内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5.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行业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二)申请入党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对象中“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主要是指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为经济、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其从业人员属于申请入党对象中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申请入党必须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加强对党外群众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向从业人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从政治上多关心他们,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党的了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有入党愿望和要求的同志,党支部应积极鼓励,端正他们对党的认识,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附:入党申请书式样
(标题)入党申请书
(称谓)敬爱的党组织:
(正文)第一部分:主要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第二部分: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第三部分: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四部分: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的关键环节,必须认真抓紧抓好。
(1)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和对党是否忠诚老实。
(2)通过查阅档案和了解有关知情人,掌握申请人成长的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他的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3)要跟申请人谈话,鼓励他成长进步,了解他的入党动机和态度。
(4)个别听取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党小组、支部委员会及党外群众对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看法。
(5)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认真审议,根据申请人的表现,依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条件讨论确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
(1)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等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宗旨、组织原则、作风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选派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思想觉悟比较高的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人,负责培养工作,并定期把有关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3)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注意经常地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使他们明确应如何去做;有意识地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
(4)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支部应每季度通过党小组、培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也可向其他党员和群众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如何搞好培养工作。
(5)经常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思想汇报一般要每个季度汇报一次。党支部根据听取汇报掌握的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激励他们发扬成绩,改正缺点。
附:思想汇报式样
(标题)思想汇报
(称谓)敬爱的党组织:
(正文)写自己思想进步情况,工作学习情况和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情况。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
(结尾)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请党组织指出今后努力方向。
汇报人:×××
××××年×月×日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只是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入党愿望。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既要看他向党组织表示的愿望和态度,更重要的是要看他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这就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实际表现和关键时期的表现。党支部要每季度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形成考察写实材料,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书记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认为本人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
(1)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其意见。
(2)听取党小组的意见。一般来说,党小组应对本小组内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形成意见。但这不是发展党员必经的程序和手续。
(3)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考核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
(4)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中积累的材料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通过认真地分析,将平时积累的材料条理化、系统化。
(5)召开支委会,全面分析研究,以党员标准衡量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形成统一的意见,明确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6)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这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党组织同发展对象谈话,听其介绍自己及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各方面的情况;查阅发展对象有关档案材料;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综合材料是在政治审查、考核的基础上对拟发展对象的较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本人要求入党和组织上培养教育的过程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
附:综合性政审材料样例
关于×××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我们派×××、×××同志(系正式党员)对×××同志进行了政治审查。向培养联系人了解了×××的表现情况,到区人事局查阅了×××的档案,对其有关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函调,还到抚养其长大的舅舅所在的村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同志在学校读书时就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大学一年级时带头献血,受到老师的好评。参加工作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一贯积极认真,工作能力较强,特别是要求入党以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去年上半年,因工作需要,随审计部两名同志到×××企业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他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该同志注意学习,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培养联系人认为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该同志主要社会关系清楚,父母、叔叔和姑姑均为农民,无不良反映。由于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该同志由其舅舅抚养长大。其舅头脑较活,除在村里种地外还经常利用农闲时做些小生意,经济状况比较好。据村委会反映,其舅曾练过一段“法轮功”,明令取缔后即停练,该同志回去看望时还劝说其舅不要听信“法轮功”的宣传。综合政治审查的情况,我们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且社会关系情况清楚,其舅曾练习过“法轮功”的问题不影响该同志入党。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7)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培训工作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进行,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党支部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培训班。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要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8)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一般情况下,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但从实际工作中看,不少基层党组织还根据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方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时间。以个别访谈或座谈会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一般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进行。公示,一般也应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也可以放在上级党组织预审后、支部大会讨论前两周左右进行。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在进行公示时,党组织应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比如设置意见箱,提供反映电话等,并要设法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做好保密工作。
(9)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已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发展对象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0)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审查内容包括: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经审查,合乎上述各项程序要求的下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简称《入党志愿书》)。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然后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接收预备党员主要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入党申请人在自己联系较多的和对自己比较了解的同志中找。如本人找不到适当的人选,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二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三是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入党介绍人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组织准备吸收其入党时要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能让发展对象填写。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向他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发展对象要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如个别发展对象不能写字,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的内容填写,最后由发展对象签名盖章。
《入党志愿书》中每个具体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照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6)“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7)“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8)“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至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9)“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0)“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2)“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3)“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
(14)“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参加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讨论的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
(16)“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党员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7)“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写明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
(18)“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党委以上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入党介绍人意见”之后的几个栏目,不需要发展对象填写,但作为党支部应了解每个栏目的填写要求,认真把好填写关。
附:入党志愿书式样
(标题)入党志愿书
(正文)第一部分:对入党的态度。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即“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部分: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如何认识党的纲领和章程;如何认识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部分:入党动机、 目的。一般地,一个人最初的入党动机、 目的不是单一的, 而是各种因素的综合, 往往有个不端正到端正的过程。但是最终的、 也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只有一个, 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因此应对每一因素进行分析, 写出达到最终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 必要时还要有一定的理论论述。
第四部分:自己的优缺点。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并要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第五部分:入党的决心。填写入党志愿书只是申请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能否入党还得看入党后的言行。因此,还要表明自己如果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或者入党后的态度和决心等。
申请人:×××
××××年×月×日
3.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一是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二是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作介绍人的资格。三是采取召开党小组会、党外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四是准备好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五是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六是找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支委会准备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如何参加支部大会。七是布置会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
(2)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
(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附: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样例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
会议认为,该同志申请入党以来,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能按照组织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克服自己的缺点,进步较大。工作上能够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工作标准高,要求严,为完成任务,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为人正直,严于律己,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主要缺点是工作方法有时过于简单。
支部大会决议,该同志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组织手续完备,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应到正式党员32名,实到31名(1名出差),有表决权的30名(1名受留党察看处分)。经举手表决,30名正式党员一致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党支部(盖章)
支部书记:××××年×月×日
5.呈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委员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要向上级党委写出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并将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考察写实材料等整理好,附在报告后一并上报党委审批。
6.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7.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问题,因此党委必须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附:党委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样例
××××年×月×日,党委会审查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名党委委员全部出席会议。会议认为,×××同志已具备了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名党委委员一致同意批准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预备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中共×××党支部(盖章)
党委书记:××××年×月×日
8.与预备党员谈话。上级党委审批意见下发后,党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应及时与预备党员谈话。向其介绍党支部的情况,并对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党支部要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9.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
(1)会前的准备,一是确定入党宣誓大会的时间,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后。二是要对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教育,同时教育党员认真对待,积极参加,还可有选择地吸收一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三是会场布置要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入党宣誓大会”横幅。还可把“入党誓词”张贴在党旗下边,以便宣誓时领读和跟读。
(2)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宣布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辞,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或代表)发言;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唱(奏)国歌,宣布入党宣誓仪式结束。
(3)入党宣誓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宣誓人应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二是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人齐声跟诵。领誓人读完全部誓词,说“宣誓人”之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附:入党誓词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切,永不叛党。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三是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四是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积极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五是及时把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接受组织的帮助。六是党支部应定期考察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情况,作出鉴定,搞好记录。
2.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为正式党员。其手续和程序是:
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报告的内容: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比较全面的总结,写明有哪些提高,还有什么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同志们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有没有改正,具体表现是什么;写出今后努力方向。转正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转正申请报告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的适当时候交给党组织。
党小组讨论。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报告教育、考察情况,党小组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审查时,主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小组的意见、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和党支部委员会的考察了解,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3)党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的工作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全体党员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正式表决;表决通过后,申请人表明态度。(5)支部党员大会以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应延期讨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可以照常讨论其转正问题,并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让其参加会议。
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批复之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式样
(标题)转正申请书
(称谓)敬爱的党组织:
第一部分:我于××××年×月×日,在××会计师事务所,经×××、×××同志介绍,被党组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到××××年×月×日预备期满,特向党组织申请批准我按时转为正式党员。为此,我把自己在预备期间表现以及政治、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党组织报告如下:(如有延长预备期的要写明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和原因)
第二部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第三部分:针对自己存在的缺点,写出改进措施。
第四部分: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党组织说明的,或在预备期发生了什么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应写清楚。最后表明愿意接受党组织长期考验的态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附: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样例
经××××年×月×日党委会讨论审议,认为×××同志已具备了正式党员的条件。××名党委委员全部出席会议,一致同意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算起。
中共×××党支部(盖章)
党委书记:××××年×月×日
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解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二)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三)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四)

六、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的教育
(一)党员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行业党员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素质,积极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动员行业党员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加强行业党员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二是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三是坚持面向行业全体党员,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四是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五是坚持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党员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
行业党员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是: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信执业,抵制商业贿赂;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教育行业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行业党员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选派行业党员、干部到党校学习,以及鼓励党员、干部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使行业内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并丰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党员。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的同时,要针对行业的特点,对党员进行现代科技、市场经济、历史、法律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文化、业务素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系列知识讲座或培训班,帮助行业党员了解各学科、领域的最新动态,补充新知识,开阔新视野。通过组织业务讲座、行业知识竞赛、讨论交流和鼓励自学,引导行业内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骨干党员钻研业务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用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创新实践教育党员。通过学习党史,使行业党员深入了解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参观革命圣地,回顾革命历史,激励行业内广大党员永葆先进性。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积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行业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通过回顾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使行业党员进一步明确,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三)党员教育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式方法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行业基层党组织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坚持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并重,寓党员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把党员教育与行业诚信教育结合起来,与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履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在行业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党课内容,帮助行业党员确立科学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行业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行业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比如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业务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定期上好党课。行业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参加党课学习时,要注意联系行业实际和特点,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同分析解决改革开放中的现实问题,广大党员关心的行业发展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做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增强吸引力。
3.开好组织生活会。行业基层党组织首先应当对行业党员进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自觉性。其次,每次组织生活会前,都要有充分准备,内容要集中,重点要突出。最后,要坚持党性原则,不回避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受到教育,达到提高认识、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4.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行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形式要多样、不拘一格,如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制、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每项活动都要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这个主题,精心组织,脚踏实地,务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同时,行业基层党组织要为行业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对党员提出的要求,根据行业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行业基层党组织可以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从行业实际情况出发,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大力宣传行业内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7.加强教育阵地建设。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注册会计师党校,充分发挥党校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要积极争取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建设党员活动室,配齐配全党旗、电教设备、党员知识看板和学习读物等必备设施。同时要积极倡导推广建立党员网络活动阵地,凡是开通会计师事务所网站的,要在网站上增加行业党建栏目,为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服务。
8.搞好党员电化教育。行业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提高质量、加强管理、面向基层、讲求实效”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方针,充分利用行业内远程教育网络方便快捷、双向互动、形象直观、感染力强的优势,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在坚持这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同时,还应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行业党员队伍变化的实际,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具有时代特点的新方法,使行业党员教育工作更加生动活泼,更加富有成效。
(四)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责任制。行业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要求,更新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行业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责任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党组织负责人要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建立健全目标考核管理、定期学习等工作机制,促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确保党员及时、经常、有效地接受教育。
2.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把各级党校作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主阵地。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
3.加强教材体系建设。行业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教育培训要尽量使用中央有关部门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也可结合行业实际编写制作党员教育辅助教材。必要时,可根据党员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主学习的材料。
4.确保教育培训时间。行业基层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中教育活动。每年参加集中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长期在外执业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中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
5.妥善解决教育经费。行业基层党组织要采取申请上级党组织拨付、本级党组织党费自筹、争取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经费支持等办法,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在此基础上,要认真管好用好教育培训经费,严格财务纪律,进一步规范经费开支,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五)开展党员教育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开展行业党员教育工作,需要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重点抓好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党员的学习,影响和带动党员群众学习。协会党员干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党员要起表率作用,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挤时间学习,力求融会贯通,掌握精神实质。把认真看书学习,同做好本单位的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2.针对行业特点,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在学习中,注意解决行业内广大党员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从理论和实际的接合上给予解答,使行业内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受到启发,理论上得到武装,增强信心,提高本领,卓有成效地做好工作。
3.把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同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同学习科学文化、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专业技能结合起来。引导教育行业内广大党员成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的模范。
4.将党员教育工作融入行业主题实践活动之中。引导教育行业党员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实践锻炼,关心、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紧密联系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在本职工作中想实招、办实事、做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的管理与服务
(一)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
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实现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行业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引导行业党员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争做合格党员。同时,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党员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同时要做好解除劳动关系和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和新办法。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行业党员流动频繁,党员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时有变化,行业基层党组织必须加强党员的动态管理。党员流动后要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党员凭组织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如果丧失了党员资格,党组织应按规定对党员进行党籍处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行业基层党组织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了。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制度。党员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以得到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帮助。此外,党员了解到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4.党日制度。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议,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主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行业党员流动频繁,要特别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确保行业党员离“家”不离党,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失去了党籍。党组织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由于行业党员流动性比较大,行业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对行业内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用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搞好党课教育要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好选题,二是抓好课后的学习讨论。
2.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本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3.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就是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行业基层党组织要与党员签订责任书或目标卡,对党员个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评,并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4.“创先争优”活动。行业基层党组织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党员实际,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行业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5.党员主题实践活动。行业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及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主题实践活动,把党员的先进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
6.谈心活动。谈心活动是指党内同志之间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分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消除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鉴证类服务行业,由于工作业务关系,党员流动性比较强,因此加强行业内流动党员管理至关重要。
1.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行业内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工作性质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2.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是: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是: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业务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4.流动党员参加选举的方式。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他们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应在原所在行业基层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原行业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5.流动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式。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6.流动中的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的方式。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原单位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7.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用途和使用对象。《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行业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工作借调、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办理业务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8.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使用。
(1)《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四)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1.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作为党的机体的细胞,是党的活动主体,是党的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执行者。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在党的建设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行业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证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使党员时刻感到自己是党组织中平等的一员,增强主人翁意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使党内选举真正体现多数党员的意志;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对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保障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探索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绝大多数党员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再进行科学决策;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党内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
2.提高党员能力素质。行业基层党组织要从行业的特点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帮助行业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要加强对行业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将业务知识、执业技能的提高与党的知识的学习有效结合起来,努力使党内的学习教育,成为党员学习政治理论、了解形势任务,提高本领,增强才干的重要途径。
3.支持党员干事创业。党员都渴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在献身党的事业实践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尊重理解行业党员成长进步的愿望和追求,为他们干好事业创造条件、搭建舞台、提供机会。要关心党员政治上的进步和提高,鼓励党员自主创业,激励党员到项目经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等更具挑战的岗位上去工作、去发展,展示才干,发挥作用。
4.开展党员谈心活动。行业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深入了解党员的思想变化、工作情况、生活状况等,对有问题的要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切实帮助党员坚定思想,增强信心。
5.解决党员实际困难。行业基层党组织对在工作上、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特别关照,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党员感受党组织的温暖。凡是在政策范围内应该给予的待遇和照顾,要想办法落实到位;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行动不便、体弱多病或退休的老党员,要建立联系走访制度,经常上门与他们谈心,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还应当注意坚持以关爱群众为前提,把握适当、适度的原则。行业基层党组织在激励、关怀和帮扶党员时,不能出台特殊的关爱政策,更不能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党员的利益要放在整个行业的大局下去考虑、去实现,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而提高,不能搞特殊的党员补助政策,更不能以激励、关怀和帮扶党员为名变相侵犯或损害群众利益。
(五)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由所在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如果不能自己携带,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行业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会计师事务所或当地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2.集体外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党员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单位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
3.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行业党员由于工作需要,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执业、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上级党组织,也可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的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六)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2008年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1.党费收缴。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并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2.党费使用。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党费使用要坚持审批制度。(1)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下级党组织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2)履行审批手续。党费开支的所有票据和单据,要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证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3)严格适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党费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党费管理制度,如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等。
(七)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其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是党内五种纪律处分中最轻的处分。对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偶尔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以及对虽有思想品质方面的错误,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党员,一般给予这种处分。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对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给予这种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受到这种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4)留党察看。是五种纪律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处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受到这种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5)开除党籍。是五种纪律处分中最重的纪律处分。对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一般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党的纪律处分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2)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反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4)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3.党的纪律处分的程序。
(1)对违反纪律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核对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同党员本人进行谈话,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2)除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外,一般都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替他辩护。
(3)党员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他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上报。
(4)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以及本人对处分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听取本人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定性处理的意见,同时对他进行必要的教育。
(5)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后应正式下达批复。处分决定下达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4.党员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时的党纪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受到行业惩戒,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其所在党组织对各级协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5.党员违法犯罪的党纪处理。党章明确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规定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作用的发挥
(一)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
行业党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时,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努力成为终身学习的模范。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学习行业管理知识和注册会计师业务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2.努力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把实现党的基本纲领与实现党的最高纲领统一起来,脚踏实地的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任务而奋斗,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努力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要自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遵守协会章程和执业准则,诚信执业,切实保护国家、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社会生活中,要心系群众,关心群众,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4.努力成为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模范。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抵御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抵制歪风邪气,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5.努力成为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要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围绕行业发展壮大,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领行业内广大从业人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努力成为行业发展的排头兵。
(二)党员应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关系
1.立足本职岗位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行动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大都在一定的岗位上承担一定的任务,这些看来平凡的工作和任务都是与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整个党的事业紧密相联的,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如何,经常的是反映在本职工作和岗位上。行业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为周围的群众作出表率,努力成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模范标兵。
2.遵循职业标准是履行党员标准的具体体现。行业党员在党内是党的一个成员,同时又是行业中的一员,必须正确处理好“双重身份”、“双重标准”的关系。职业标准是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党员标准高于职业标准,职业标准是为体现党员先进性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二者具有一致性。作为行业党员,首先要达到职业标准,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具体的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遵守职业道德是加强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前提。行业党员要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除必须具备强烈的职业责任意识和一流的职业技能以外,还必须具备一流的职业道德。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就必须带头实践、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在本职岗位上,始终自觉地用高尚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与各种违反行业职业道德的人和事作斗争,带头反对和抵制行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各种损害行业声誉和党的形象的行为,使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行业发展的实践中蔚然成风。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党员应发挥带头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党员是整个行业的中坚力量,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行业中的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些党员除了应当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还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1.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执业,严格照章纳税。
2.要坚持党的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履行共产党员的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3.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积极支持在本单位开展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4.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在事务所的收入分配方面,要把事务所税后利润的大部分用于事业发展;在员工薪酬分配方面,要树立改革成果共享的观念,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5.要平等地对待每位员工,尊重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行业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服务群众的实际本领。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着重抓好经营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行业党员服务群众的本领。
2.建立健全网络,扩大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途径。协会党组织可建立党员服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可建立党员服务站,也可以加入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党员服务站和居民楼、商务楼宇党员服务站,在切实做好行业党员管理工作的同时,发挥党员优势,积极开展服务群众的工作。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网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3.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行业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政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渠道,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行业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对行业党员而言,关键是要维护好行业普通员工和服务客户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要发挥自己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小组的优势,切实维护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4.选择适当方式,充分发挥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作用。行业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行业自身条件,组织广大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一是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应当与行业内外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二是参加主题实践活动。行业党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制,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行业党员要积极参加居住地、单位所在地或者所在单位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要积极参加政府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
5.明确责任目标,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行业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明确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责任目标。同时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行业内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6.协调各方力量,保障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顺利开展。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多措并举,积极筹措资金。一方面通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支持,从上级党组织党建经费中拨补一定的活动经费;一方面通过加强同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支持,将每年的活动经费纳入事务所管理费用预算。要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行业党员活动经费、活动场所、活动阵地等实际问题,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
九、党的基本知识
1.党的性质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宗旨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3.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4.党的最高理想和现阶段的奋斗目标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5.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6.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7.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党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指导下所进行的党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三是介于理论原则与实际行动两者之间的约法规章。这三者的连接和贯通,构成了党的建设的全部科学内容。党的建设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门社会政治科学,主要揭示共产党独立存在及其活动的历史根据,共产党产生、发展和巩固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它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8.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9.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4)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10.党的思想建设
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毛泽东建党思想的突出特点,是对马列主义党的学说的新贡献,是党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坚强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党的思想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坚定不移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改造和克服党内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解决党员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在全党造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共产主义思想觉悟,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11.党的组织建设
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中最具经常性、普遍性的基本建设,是实现党的纲领及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物质保证,也是党深入进行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的物质基础。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的是把党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党的组织建设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其基本内容是:制定一条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的组织路线,坚持并不断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的生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机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党的任务需要的各级干部;认真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党员队伍;制定和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组织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
12.党的作风建设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一整套优良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同时要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努力培育新的作风。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主要任务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3.党的制度建设
党的制度建设是指把长期以来党的领导工作中和党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概括,形成党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党的制度,并狠抓贯彻落实。其作用在于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领导行为,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党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内容相当广泛。从大的方面说,主要有党的领导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具体又可分为: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制度,党的组织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制度,等等。在党的领导工作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正确、稳定和有效;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它的经常性和它的成果;在党的组织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保证党员队伍的素质;在党的作风建设中,要靠完善的制度来扶持党内优良作风,防止和克服不良作风。
14.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党的建设内容之一。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既要通过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又要在开展各项建设中,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通过抓住防止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着力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水平。
15.党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16.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17.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8.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19.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徽的使用范围:
(1)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
(2)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
(3)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4)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党旗的使用范围:
(1)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2)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3)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常用法规文件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1990年6月2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五章 监督和处分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选举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办法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6年9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党员逝世后遗体和骨灰盒上覆盖党旗的问题,请按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件公开发表)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
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尊严,使党旗党徽的制作、使用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党旗党徽。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四条 党旗的通用规格有下列五种: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规格党旗的,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用于悬挂的党徽的具体尺寸,由使用党徽的党组织提出并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党旗和用于悬挂的党徽,由中央组织部从生产国旗国徽的企业中指定企业,按照本规定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法说明制作。
第六条 党旗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第七条 党徽的使用范围:
(一)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
(二)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
(三)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四)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第八条 悬挂党旗党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
第九条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徽。
第十条 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党旗上党徽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说明标准。对于旗杆在右的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
1.旗面长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缀党徽图案。
2.画旗面长与宽中线将旗分成4等分的长方形,左上方长方形内划出横18竖12等分的小方格。党徽图案切于88小方格的正方形内,正方形的上部与旗上边空3格,左侧与旗左边空4格。
3.旗杆套为白色。
附件2:
中国共产党党徽制法说明
1.将一正方形分为32等分,分格线条编号为横向1~33,竖向1′~33′。画出对角线AC、BD。
2.锤头的画法:连接E(29、33′)、F(33、29′),并从E、F两点作AC的平行线,构成锤把。从G点(8、9 18′、19′的中点)作BD的平行线至H(19、20 7′、8′的中点),从G、H两点分别作AC的平行线至I(4、14′)、J(17、5′),从I点作BD的平行线,以K点(13、14 1′的中点)为圆心、KJ为半径画弧交于L点,构成锤头。
3.镰刀的画法:以M点(17、17′)为圆心、MN(N点为17、1′)为半径画弧NO⌒(O点为17、33′);以P点(17、15′)为圆心、PO为半径画弧,与HG的延长线交于Q点;以R点(11 16′、17′中点)为圆心、RN为半径画弧,与通过R点的水平线交于S点;以T点(16、17 16′、17′的中点)为圆心、TS为半径画弧,与通过T点的垂直线交于U点;以V点(16、17 11′中点)为圆心、VU为半径画弧,与HG的延长线交于W,构成镰刀。以X点(3、4 30′、31′的中点)为圆心作圆与AB、BC线相切,从Y点(6、30′)、Z点(4、28′)分别作直线平行于BD,构成镰刀把。
中国共产党党徽制法图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
(2006年12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现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及填写使用和印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做好翻印发放工作,于2007年1月1日起按新的式样执行。
(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报党刊)


关于《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
填写使用和印制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使用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印制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
2.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封面和封底颜色为中国红,采用涂塑纸制作,与封二和封三连为一体,规格为80mm×115mm。
3.《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封面党徽和用字烫金印制。党徽规格为26mm×26mm;“中国共产党”五字用宋体小二号字,“流动党员活动证”七字用宋体二号字,“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八字用宋体小三号字。封底用字为宋体五号字,烫金印制。
4.《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芯采用105克带底纹铜版纸双面印刷,中缝锁线订,内边距为10mm,外边距为7mm。内芯除封3“使用说明”内容用仿宋体小五号字外,其余均为楷体或黑体五号字(详见式样)印刷。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
(按100∶86缩印):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
填写使用和印制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使用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印制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规范式样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市(地、州、盟)级党委组织部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授权,也可以按照统一规范式样印制。
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规格为210mm×297mm。
3.《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标题使用华文中宋体二号字加粗,存根和回执联标题使用华文中宋体小二号字加粗,正文使用仿宋体小三号字,备注使用仿宋体小四号字。
4.《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联边框为166mm×44mm,介绍信联边框为166mm×110mm,回执联边框为166mm×42mm。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0年7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部。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党对社会团体的领导,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社会团体(不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特定社会团体,下同)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团体迅速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社会团体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团体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有利于保证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目前,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绝大多数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有些已具备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没有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这些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党员长期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些己经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党员未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不够完善。难以担负起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职责;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所属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疏于管理,有的甚至不闻不问。对此,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改变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薄弱的状况。
二、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凡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下同)中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团体或其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人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上级党组织可向该团体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社会团体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社会团体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在社会团体举行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批准成立,其设置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一般应由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担任。
社会团体党组织(包括临时党组织)原则上隶属于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确有困难的,可商社会团体挂靠单位等有关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社会团体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由社会团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精干的党组织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有保证。
三、明确社会团体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团体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开展工作。(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社会团体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如发现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社会团体在重要活动期间成立的临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社会团体重大问题的决策,制止和纠正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定的活动,保证社会团体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结束以后,要向主管部门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四、做好社会团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社会团体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社会团体党组织,参加社会团体党的组织生活。
社会团体党组织要结合社会团体业务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党员教育应体现社会团体的特点,贴近党员的实际。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大力提倡科学精神,自觉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社会团体的活动。要进行增强党性,发挥党员作用的教育,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并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团结社会团体其他成员做好各项工作。要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党员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加入社会团体的党员进行登记并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了解党员在社会团体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社会团体会员中的党员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凡经常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的,除应在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参加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活动,接受社会团体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社会团体党的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政府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
党委组织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加强对社会团体党组织的领导;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民政部门党组织应要求有关职能机构在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的登记中,督促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时,把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做好所领导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及时建立党的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的变化,适时调整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选好配强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并做好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指导社会团体党组织认真履行其职责。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
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1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报党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2004年11月1日)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三、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要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财政部党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9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厅(局)党组,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党组: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专业作用日益突出,社会影响显著增强,党的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总体部署,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就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对于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组建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根据党章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就近就便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支部;对尚无党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办法开展党的工作。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广泛覆盖。
二、健全行业协会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般设立党委;市(地、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一般设立党委或党总支。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一般由同级财政部门党组织负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一般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负责管理;没有成立协会的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可以直接管理一部分注册地在省会城市、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三、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既懂业务又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进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注重从会计师事务所党员负责人或党员合伙人中选拔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从党员业务骨干中选拔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大对行业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突出培训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要注意把培养选拔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工作与培养选拔行业领军人才工作相结合,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严格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都要转入所在事务所党组织。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流动性大的特点,落实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要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党建信息数据库,利用注册会计师注册和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等时机,动态采集党员信息,力求做到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底数清、党员组织关系从属状况清、党组织组建情况清。要结合每年进行的注册会计师业务培训,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思想政治教育,把党员教育与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把遵守党的纪律与遵守执业纪律相结合,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的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骨干和青年注册会计师中发展党员,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发展壮大党的力量。
五、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增强党的工作活力。要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结合注册会计师业务特点,围绕事业发展和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努力把党的活动融入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融入行业管理工作、融入行业文化建设,做到贴近行业特点、贴近业务工作、贴近员工思想实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络党建阵地建设,不断活跃党内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党员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积极参加政府决策咨询和社会公益等活动,为他们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落实党组织定期与党员谈心、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家庭等制度,主动为党员释疑解惑、排忧解难。要以创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社会反映好)党组织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党员责任承诺、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
六、健全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具体指导,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摆上议事日程;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列为财政部门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发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着力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并在行业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党建工作。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党建经费列入协会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对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予以必要支持。要引导、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探索建立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经费从管理费用列支制度。
各地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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