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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吉会行党[2011]5号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关于开展“十百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省行业党委2011年工作要点,为庆祝建党90周年,省行业党委决定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本次评选表彰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以来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通过评选表彰,展现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及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广泛、深入、持续、有效开展。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表彰类型及评选范围
(一)表彰类型
省行业党委将表彰4家市(州)先进行业党组织;按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总数的10%比例,表彰10家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按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党员总数的8%比例,表彰3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产生;表彰5名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表彰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和十佳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通知》精神,省行业党委将向中注协行业党委推荐1家市(州)先进行业党组织,5家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20名先进个人,请各市(州)行业党组织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高度重视,按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二)评选范围
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范围是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
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评选范围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党支部。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一般是组织关系在行业内的中共正式党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党务工作者、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非中共党员。
十佳会计师事务所评选范围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十佳注册会计师评选范围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
二、主要依据和基本条件
(一)主要依据
本次评选表彰主要依据行业党组织考核评价结果和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各所活动开展情况及推荐申报的主要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基本条件
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条件是自身建设好、强化基层好、开展活动好、发挥作用好、落实责任好。
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评选条件是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各方反映好。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能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
优秀党务工作者: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务工作,工作能力突出,党性强、作风正,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重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等;
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所在事务所发展较快等。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通知》。
十佳会计师事务所评选条件是治理机制好、管理制度好、诚信执业好、科学发展好、学习型组织好。
十佳注册会计师评选条件是带头勤学好思、带头德高品优、带头业精能强、带头风清气正、带头服务客户。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比办法》。
上述表彰推荐对象应在近三年内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等情形。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酝酿推荐评选对象
1.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对象由各市(州)行业党组织申报。
2.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由各市(州)行业党组织推荐(具体推荐名额附后)。
3、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和十佳注册会计师评选对象由会计师事务所申报。
(二)评选材料
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对象要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行业党组织推荐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十佳会计师事务所评选对象要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推荐表》和《十佳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先进个人和十佳注册会计师评选对象要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推荐表》、《十佳注册会计师申报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三)确定表彰名单
1、在各市(州)行业党组织及各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审查、确认,并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和评选对象的事迹,从中提出拟表彰的先进行业党组织和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初评名单。
2、对拟表彰的先进行业党组织、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十佳会计师事务所、先进个人、十佳注册会计师,通过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听取行业上下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3、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根据公示情况,审定表彰名单,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1、表彰推荐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州)行业党组织和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行以及客户的意见。各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
2、请各市(州)行业党组织务请于5月10日前,将推荐评选对象的相应材料,上报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所报表格均一式3份,事迹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务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的《十佳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表》、《十佳注册会计师申报表》及简要事迹材料,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所报表格均一式3份,事迹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4、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得交叉。
5、表彰决定公布后,行业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行业党建信息网、手机短信等平台,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的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要以这次表彰先进为契机,更加深入地推进全省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联系人:贾宜宏 刘晶
联系电话:0431-88591885 88591816
E-MAIL:jlxx@cicpa.org.cn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关于开展“十百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吉林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及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行业党组织推荐表
4、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推荐表
5、十佳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表
6、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7、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8、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推荐表
9、十佳注册会计师申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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