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普遍开展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01-06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普遍开展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的通知》(会行党办[2010]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财政局行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应于2011年1月25日前对本支部每名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
点评结束后,务请各市(州)财政局行业党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于2月11日前分别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对事务所党员的点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统计表及时报省注协行业党委(联系人:刘晶;电话:0431-88591816,邮箱:jlxx@cicpa.org.cn,传真:0431-88591885)。
二、各市(州)财政局行业党组织和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点评工作,务请按要求完成有关点评工作,点评中既要实事求是、言之有物,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省行业党委将对这次点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予以通报。
 
 
 
二○一一年一六日
 
 
 
 
主题词:转发 领导干部 点评 通知
抄送: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中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11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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