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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行业党委所属各党组织:
现将《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党组织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文章 周湘振 电话(传真):0731—85165744
电子邮箱:65758768@qq.com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会计师 创先争优 考核评价 办法 通知
联系人:文 章 联系电话:85165744 共印55份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0年7月27日印发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党组织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党组织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开展,根据《关于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各市州注协评协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通过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与日常记录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既注重综合考核,又加强平时考核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专项考核。
第五条 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主要按下列四个因素进行,并对受到表扬和批评的事项予以统筹考虑:
(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及时成立指导(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意见(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动力,切实抓好落实。
(二)活动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推进会等形式,适时组织领导点评、群众评议,注重典型引路,加强宣传报道,因所制宜,自主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
(三)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健全“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行业党建工作保障制度、行业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成效情况。主要包括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活动受到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的欢迎,在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上有新进展、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和内外和谐上有新气象、服务财政经济和客户社会上有新进步、加强基层党建上有新突破等。党员的考核主要根据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进行。
第六条 党组织的考核,根据各市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行业党委所属各党组织上报信息,由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内容综合评定,必要时可进行抽查(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1)。
第七条 党员的考核,市州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党员实行个人自主打分,各执业机构基层党组织考评打分,市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考评打分相结合。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实行个人自主打分,各执业机构基层党组织考评打分,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考评打分相结合(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2)。
第八条 党组织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按第五条所列三个因素加权加总得出。其中,组织领导占20%、活动推进占30%、机制建设占20%,工作成效占30%。
第九条 党员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打分权数为:个人自主打分占20%,各执业机构基层党组织考评打分占40%,省(市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考评打分占40%。
第十条 各市州注协评协党组织和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上报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如有不实的,酌情扣减相应得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结果将公开通报,并作为行业(协会)党组织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将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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