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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为了加强和改善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使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党员考核评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党支部考核对象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所属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党支部。党员评议对象为所有党委所属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优秀党员评选。
二、考评内容
(一)党支部考核内容
对党支部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1、思想建设(40分)
(1)思想政治工作(20分)。主要考核支部班子是否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理念,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团结带领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提高党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政治影响力推动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2)党员教育工作(20分)。主要考核支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自行组织或组织支部党员参加党委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能否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特色活动,以及支部党员在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以高举旗帜、实践宗旨、做好表率为主题创先争优活动,活动有特色、有新意。
2、组织建设分(30分)
(1)班子建设(15分)。主要考核党支部工作是否实行书记责任制,有专人负责,组织建设管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扎实到位。党支部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规定,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工作,届中如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配备好党支部成员。
(2)党员管理(15分)。发展党员工作是否年度有计划,按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政审严格,材料齐全。发展党员工作是否规范,以及党费缴纳情况。
3、制度建设(30分)
(1)工作制度(15分)。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有计划,有考核制度。是否按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会,按要求参加党委组织的党务活动和各类会议、学习、培训。
(2)学习制度(15分)。有理论学习制度,党支部委员全年学习达6次以上,活动有记载,个人有笔记。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有内容、有记录。
(二)党员评议内容
对党员评议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先锋模范作用和业务工作。
1、理想信念(10分)。主要评议党员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是否坚定,政治方向是否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确。
2、先锋模范作用(40分)。
(1)主要评议党员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的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在党建工作和行业自律建设、诚信建设、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党员在行业全面建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执业、敬业奉献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10分)。
(2)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10分)。
(3)勤奋工作,勇于探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勇挑重担,多做工作,不计较个人利益。钻研业务,提高能力,成为本职岗位上的行家和强手。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交友和谈心活动,做群众的知心朋友(10分)。
(4)关心集体,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多向组织提合理化建议(10分)。
3、组织观念(30分)
(1)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党的其他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努力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4、业务工作(20分)
主要评议党员完成年度业务工作和任务情况,重点看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效。
三、考评等次
党支部考核的等次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先进党支部的综合考核分值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综合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党支部,其他为达标党支部。
党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党员的综合评议分值必须在90分(含90分)以上,综合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四、考评程序
党支部及党员考核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的6月30日考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以各支部为单位,自评、互评和党委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分步进行。党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总结及推荐的优秀党员个人材料,采取“听、看、谈”的方式,对各支部和党员在本年度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审议,确定年度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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