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2011-01-31
 

转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

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师事务所党(团)支部、联合党支部: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会行党[2010]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师事务所党(团)支部认真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党(团)员学习,确保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到全行业每一位从业人员。

二、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着力点,再接再厉,扎实推进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1225将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行业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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