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协〔2010〕72号
注协各市办事处,各会计师事务所党(联合)支部:
根据《关于在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桂会行党﹝2010﹞50号)、《关于印发〈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会行党〔2010〕67号)的要求,为了解和掌握我区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形成比学赶帮的生动局面,决定定期通报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请认真做好典型材料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一)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阶段性情况,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二)先进典型挖掘、选树情况。主要包括事务所党组织、党员个人在日常工作中有鲜明实践特色的经验、事迹的挖掘、总结和推广情况。
(三)宣传情况。包括事务所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简报上的宣传报道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等。
(四)发展党员情况。包括各事务所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数量情况、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人员数量情况、发展新党员数量情况等。
(五)事务所党员组织关系理顺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根据活动实际进展情况,通过编发创先争优活动简报方式上报,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们。
(二)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典型事迹文字资料随时上报发至 hgd@gxicpa.com。
(三)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所创先争优活动数据信息和文字资料,做到报送及时、内容准确。
三、通报方式及对象
(一)行业党委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展,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的通报重点;定期向事务所党支部发送情况通报,公布各所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并将结果作为事务所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于连续两次通报活动开展不力、工作迟缓的,将同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如通报两次仍无明显改进的,将同时向区直机关工委通报。
(三)联系人:狄熳 ,联系电话:0771-2863115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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