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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会行党〔2010〕73 号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组部《党费收缴规定》,请各党支部尽快向支部党员收集党费并汇入协会帐户。
党员交纳党费是党章中对每个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是检验一个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强弱的标志,每个党员都应自觉地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要把党员自觉地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作为一项基础工作,严格按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好、落实好。
开户行 :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户 名: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45001604550050505857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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