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行党〔2010〕67号
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开展,根据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的公开承诺,结合我区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通过综合考评与单项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与日常记录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注重综合考核,加强平时考核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专项考核。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按下列四项内容进行:
(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事务所党支部召开动员布置会议,支委明确分工,建立经常性督查制度等。
(二)活动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及时完成行业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适时召开座谈会,适时组织员工群众评议,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参与中注协党委组织实施的“个十百千”工程,因所制宜、因时制宜自主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等。
(三)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制度、活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党建工作保障制度、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成效情况。主要包括在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上有新进展、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和内外和谐上有新气象、服务财政经济和客户社会上有新进步、加强党建上有新突破等,形成了比学赶帮的生动局面,活动受到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的欢迎。
第六条 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各项占比重为:组织领导20%、活动推进30%、机制建设20%、工作成效30%。
具体考评内容见: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打分表。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上报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如有不实的,酌情扣减相应得分,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 考核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上报的信息,由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根据考评内容综合评定,必要时可进行抽查。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将在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开通报,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将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改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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