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行党〔2010〕5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和改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保证行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的需要,现制定《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经费
筹措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保证行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的需要,根据中注协行业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经费,是指用于党建的财政补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费返还、从事务所管理费用列支的、会费补助、协会工作经费等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三条 全区的行业党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行业党组织经费列入本级协会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以协会工作经费原渠道筹集为主。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建经费以事务所自筹经费为主,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事务所管理费用列支。
第六条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党建经费的支持。通过党费返还和下拨、奖励等形式支持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争取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或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行业党建经费。
行业党组织按规定留存的党费全额返还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支持其开展活动。
第七条 党建经费坚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的原则。
(一)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用于培训党员、订购党员教育的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补助困难党员和严重灾害的党员、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行业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等。
(三)党建专项资金除可用于上述(一)、(二)款用途外,可用于召开党内会议、培养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建工作宣传、党建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以及其他有关党建工作的必要开支等。
第八条 党建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节俭高效的原则做好年度预算。每年末由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年度预算,明确党建经费来源及支出,于12底前报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办,由党办汇总编报下年度全区行业党建经费预算,报行业党委审批。
第九条 党建经费较大的支出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日常支出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十条 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实行通报和报告制度。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在党员大会(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建经费收支管理情况,接受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经费收支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第十一条 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行业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对违反党建经费使用管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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