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统战、财政部门联合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
2012-07-02
 

【行业党群共建与统战工作】

 

部门联动 协调推进

各地统战、财政部门联合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

 

各地方统战部门、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统发[2011]15号,以下简称《意见》),紧密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实际,扎实推进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云南省委统战部、云南省财政厅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统发[2012]4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充分认识加强行业统战工作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认真领会加强行业统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范围、积极探索加强行业统战工作的方式和任务、努力构建加强行业统战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统战工作组织建设的领导等6大部分共20条,对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明确了开展行业统战工作的主要方式,包括密切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外人士的联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跟踪管理以及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等举措。

安徽省委统战部深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召开行业统战工作座谈会,就贯彻落实省委统战部、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统[2012]16号)进行调研。省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处处长纪劲松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他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皖统[2012]16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现人、培养人、使用人的工作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探索党外人士代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增强行业统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积极作用。

湖北省委统战部和省财政厅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统[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加强学习、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发挥作用、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确保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科学发展。《通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做好行业统战工作的责任感。二是明确责任,保证行业统战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三是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四是发挥作用,切实彰显党外代表人士的优势。五是建章立制,促进行业统战工作有序开展。六是狠抓落实,确保《意见》全面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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